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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编码是税收分类编码吗,税务编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
2、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3、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4、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5、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6、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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