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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讯 近日,泰安市医保局联合民政、乡村振兴、大数据等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对象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市医保局根据通知要求,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所有纳入共享的数据,须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提供部门要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在数据采集时,相关部门要将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信息共享的必备要素,确保所共享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
另外,市医保局持续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精准落实待遇。主动解决数据共享重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跨部门数据共享申请和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枢纽作用,实现数据资源按需共享,随时调用。在实现数据自动化共享的基础上,市医保局即时在医保待遇结算系统中为新增、变更的医疗救助对象准确标识资助类别,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对于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从优、就高不就低。一个自然年度内,资助参保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次年按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进一步完善数据档案管理,各部门建立月度信息复核机制,每月10号前对上月产生的新审核确认数据(包括新增、退出和身份变更)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复核汇总,按程序做好人员信息更新或补录,真正做到该纳入的纳入,该退出的退出,确保每一分钱用到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市医保局还不断完善高额费用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医保结算系统数据,每月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监测预警机制,实现精准动态监测。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审核 晁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