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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松原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马忆南、孙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你们在《发行保荐书》中对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称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等情形。经本所审核部门问询,发行人提交了《6-16申请人基础资料(2022年三季度数据更新)》。文件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两个募投项目“年产1,325万条汽车安全带总成生产项目”“年产150万套安全气囊生产项目”,出现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相关资金来源于“测试中心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对此,你们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称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已履行规定程序,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你们所发表意见与发行人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符。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保荐人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本所依规终止审核。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本所公司管理部门进一步问询,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保荐人披露了《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部分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暨相关公告更正的核查意见》。显示自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4日开始,发行人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出现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原计划投入金额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两个募投项目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分别超出4,215.20万元、738.25万元,占当次募集资金28,128.43万元的比例分别为14.99%、2.62%。发行人本次申报时,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你们未对该事项进行充分核查,未及时督促发行人纠正或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3.2.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再融资审核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松原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松原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6亿元,同比上升2.16%;归母净利润3247.7万元,同比上升42.12%;扣非净利润2929.14万元,同比上升25.59%;负债率39.0%,投资收益-104.62万元,财务费用276.28万元,毛利率31.93%。
松原股份(300893)主营业务:汽车安全带总成、安全气囊、方向盘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及特殊座椅安全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