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资料图】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招生压力大、学位特别紧张的区域或学校,以及按多校划片招生的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优先排序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优先排序。
②实际居住。对父母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合法就业的,《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居住证》按连续签注时长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作为依据。在同类排序中,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1.7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学校通过线下方式将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张贴在学校对外的公告栏。同时,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可于7月3日开始,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2023年南宁青秀区小学网上报名入口
2.现场报名与审核材料: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9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中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统筹调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2023年南宁青秀区外地务工子女小学入学报名地点
二、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乐知博雅小学、青秀山学校、仙葫新世纪学校、多多小学、振宁小学、南青小学、鹏飞学校、蓉茉小学、新天才阳光小学、振兴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报读小学一年级,上述1、2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意向报读的学校报名。
(五)时间安排
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1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相关学校,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理性慎重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学校的限报1所。
2.北附实验学校、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docx
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