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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鼓楼区瑜龙蔬菜店(美团网)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218.8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8.8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