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广电新媒体讯刚刚,青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决定自5月30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资料图】
自5月30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并处罚。
二、整治范围
青州市辖区全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开放式小区。
三、整治内容
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处罚依据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五、其他要求
1.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内部员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
2.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我市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
3.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蛮横无理、拒不配合民警检查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萌
审核:马言辉 贾春毅
潍坊市广播电视台 新闻热线:0536-2998776 新闻邮箱:wfgdxmt@126.com 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新闻线索!